校学生会考勤条例
一、为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制定本考勤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学生会成员。各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学生会的会议和活动。
二、校学生会的各项会议与活动,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或活动的成员,应提前向本部部长请假,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缺席。干事向本部部长请假时,若部长不在,由副部长代替。
三、无故缺席学生会会议或活动的,将做出相应惩罚,三次无故缺席者将被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对于自动退出学生会的成员,上报团委取消其学生会成员资格及校内评优评先资格,不得再次申请加入学生会。如有特殊情况不适合继续待在学生会,可写情况说明,由主席团审批。
四、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缺席会议或活动的成员,将被视为违反本规定,将按照以下处罚办法处理:
第一次缺席:给予口头警告,提醒其遵守会议纪律。
第二次缺席:会内通报批评,手写检讨书并于例会上向全体成员检讨。
第三次缺席:取消其学生会成员资格,不得再次申请加入学生会。
五、在学生会的工作与活动中,成员应当自觉佩戴工作证件,以代表成员身份,超过三次(包括)记旷勤一次。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