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试行)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定,本会定名为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以倡导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主要原则和宗旨。

第二条  会训:团结  严谨  激情  创新

第三条  学生会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校章程的有关要求。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二)、坚定不移执行学校,团委的指示。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并在校团委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为学生服务。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各项合法权益,坚持独立自主,相互学习,互相帮助的工作作风。同时站在学校管理工作的前沿,为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生思想素质,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通过积极有效、内容丰富、生动有趣的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学习知识,锻炼能力,增强自信心,树立远大理想并能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为了保证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工作顺利正常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校区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以及校学生会干部素质,并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制定规定如下: 

(三)、学生会全体成员应当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照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四)、热爱学生会工作,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及工作作风。团结一致,工作相互支持、帮助,有大局观,服从组织安排。 

(五)、实行岗位责任制。主席团必须负责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把握校学生会的发展发向。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所有成员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并有义务协助和支持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六)、院学生会成员常规管理办法(即例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考评制度、奖惩制度等)工作依照具体操作认真执行,任何个人部门不得干预,但有对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并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七)、学生会换届后,前一届学生会成员除留任和调动外自动离职,并与新成员做好工作交接。 

第二章 执行机构

第一条  主席团:

主席团是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主席由团委领导及会内学生干部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条 学生会换届期间,由上级领导及上届学生会主席团及各职能部门部长,进行民主选举的形式进行选举

第三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

(二)、决定会内机构设置,向上级领导提名任命各部门负责人。

(三)、协调各部门工作,执行上级领导分配的任务,按时与上级领导交接周、月、年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第四条 办公部

(一)、办公部(室)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

(二)、各部(室)实行部长负责制,对主席团负责。

第五条 各职能部(室)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主席团审批、常代会备案。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凡取得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籍专科生并加入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主席团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三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四章 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 

一、学生会全体成员要做学生的表率、楷模,认真发行学生干部的各项职责。须具备以下条件:立场坚定,积极进取,敢于斗争,品行高尚,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工作勤奋,勤于思考,真抓实干,作风扎实,实事求是,以身作则,口才出众,表达清晰,举止文明,服务至上。 

二、学生会的各部门负有协助团委管理学生的职责,同时加强学生会干部的培训选拔工作。

三、 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

四、 具有较高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做好领导工作,积极进取。 

五、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身作则,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礼貌待人,诚实大方,谦虚好学,关心部员,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 较强的工作组织能力,能与其他学生干部团结协作,共同搞好工作,并能广泛团结同学,为广大同学信任拥护。

第五章 学生会成员处分规定 

一、 学生会成员的处分主要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劝退。 

二、 思想不端正,不服从上级的领导,不接受纪检部的监督的成员,给予警告处理,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三、 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不能按指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或所做工作缺乏实效性,给予警告仍我行我素者,给予严重警告,严重者给予劝退处分。 

四、 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学生会例会、全体学生会干部会议、临时会议无故缺席以及无故不参加本部工作一次者,视情况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三次不参加例会、学生会全体会议,无故缺席,给予劝退处分。 

五、 重大问题,受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给予劝退处分。 

六、 道德品质败坏,立场不明确,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者,给予劝退。 

七、 严重警告及劝退者,不能参加竞选学生会干部,给予处分的学生会干部期末不能参加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一日